近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专题研究有关经济性强制措施的操作程序、法律监督等相关内容,签发了《湟源县人民检察院、湟源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扣押、冻结款物及案件保证金的规定》,将扣押、冻结等经济性强制措施及案件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扣押、冻结款物是法定的侦查措施之一,对打击犯罪、维护法律严肃性,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意义重大。但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为检察机关如何正确运用法定侦查措施提出了难题,为适应当前司法改革的形势,更好地解决法律原则性规定与实践相脱节的实际问题,湟源县出台了该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出台该规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自身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的同时,使湟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和案件保证金管理全过程“阳光化”进行,使这一易发、多发问题的“高危”执法环节变为“安全区域”。据了解,《湟源县人民检察院、湟源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扣押、冻结款物及案件保证金的规定》共分10条,主要对扣押、冻结款物的范围、内容和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等五方面内容作了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tujian.org
规定通过7个“明确”,即明确了扣押、冻结款物(包括临时保管物品)的范围和内容,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依法扣押或虽不属于扣押范围,但在办案中所涉及或暂为保管的一切物品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明确了侦查机关应遵守的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明确了案件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没收及对保证人违反规定的罚款等具体操作要求及管理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及侦查监督的细则;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中应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都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过上述规定,规范了对扣押、冻结等经济性侦查措施和案件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也堵塞了侦查机关在涉案物品管理中的漏洞,破解了办案干警因这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群众议论甚至举报,影响办案质量的难题,使刑事侦查工作更加有序规范。(作者:刘婷婷 任国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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