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2009学年度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标牌与标志申领及退出工作已经开始,凡申请校车资格的车辆须增加一次临检,并取得车辆临检合格证明。校车临检自7月15日开始。
据悉,校车必须每学年向教育、交通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申领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同时本市还将对自有校车驾驶人进行培训。根据要求,各中小学、幼托园所应安排本校自有或租赁符合校车安全性能的车辆用于校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把好校车使用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做好校车备案登记和驾驶人培训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校车的营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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