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工商部门在总结第一季度12315热线投诉情况时发现,在22272件投诉、申诉中,涉及电视购物的为3075件,高居各商品和服务的首位,与去年一季度相比上升了284%,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集中在虚夸宣传、标识不规范等“骗局”上。
虚夸宣传,侵权案例频现
电视购物企业挑选的产品,一般都以“新、奇、特”为标准,即使产品本身不够独特,也要包装出卖点,或者功效神奇,或者概念新颖,重在吸引电视观众的注意。有的电视购物产品还打上国外某科研机构高科技成果的旗号,或运用电脑数码技术“演示效果”,将产品性能、用途、功效无限放大,或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诱导销售。以强大的广告攻势造成心理暗示,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购买欲望。孔先生通过传媒公司购买一条多功能按摩腰带,使用第二天就发现电机坏了,与公司交涉,对方一直拖延未解决。电视购物广告承诺购买一条翡翠项链,赠送一条银项链,可赵先生发现通过电视购物所赠送的项链不是银的,一问厂家,对方称是合金的。
价格暴利也成投诉热点。在美国,电视购物中的商品要比一般商店便宜10%-30%,而在国内,由于商品被包装出了新概念、新技术,导致产品价值的不透明,价格奇高无比,一把拖把198元,一双袜子258元,甚至一把牙刷也要100多元……据了解,国际上电视直销行业单件商品的广告成本只占其价格的5%左右,而我国这类商品的比例最高可达40%以上。
此外,售后服务的缺失,商品标识不规范,也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缺失,监管出现空白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对电视购物的行业定位、入行企业的资格审定、广告播放的规范要求、商品经营全部流程中供货商及经销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众多问题,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管出现的“空白”,是导致电视购物投诉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汽车 小姐,入行门槛低。据了解,目前开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并不麻烦,三五个人加一辆汽车,由几个接待小姐和几部电话组成销售中心,就能开公司了,而生产、分销之事全部委托给不同厂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电视直销公司一般都会选择成本低、利润高的产品,并且把主要精力和资金都放在产品包装以及广告创意之上。低准入门槛间接导致违法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难以查处。
虚假注册,生产、销售“两张皮”。据工商部门调查,很多电视购物公司为了逃避监管,都采用虚假的地址注册,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往往找不到责任企业。还有一些产品,订购电话在一个城市,收据上落款的公司却是另一个城市的,销售主体不一致,一旦消费者需要维权,很难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
目前,电视购物广告的投放不需要行政审批,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电视媒体只负责审查产品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但不负责审查产品的性能与广告宣传是否相符,尤其是保健品之类的商品,更是难以判断其功效。由于法律指示不够明确,工商受理消费投诉,还会出现企业状告工商部门行政违法的情况。
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美国的电视购物也曾经历过不规范阶段,但最终催生了一系列规范行业的法规。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也应借鉴近几年我国制定《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成功经验,起草一部权威性和操作性并重、符合我国国情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使电视销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提高企业准入标准,要求开办电视购物的企业主体,必须是产品的播出机构,不许委托经营;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呼叫中心电话接入数不低于100门等。一旦准入要求提高,企业违法经营的成本就相对较高,能促使企业守法经营。
建立有效的处罚制度。电视直销企业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保委的作用,建立“黑名单”式的信用档案,将销售名不副实产品的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社会监督方式来约束企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