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绑架并杀害4岁儿童的“90后”少年张力(化名)在上海一中院接受宣判。法庭宣布张力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张力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儿童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余元(本报曾在4月11日报道此案)。
出生于河南的张力于2008年5月来到上海,在凯旋路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张力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收入不够开销,遂想绑架饭店附近做石材生意的一对夫妇的4岁儿子熙熙。
8月17日傍晚5时30分许,张力在饭店门口将熙熙诱骗后带离,当晚带至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一在建厂房工地。其间,张力给熙熙喝了事先放有安眠药片的饮料。因熙熙醒后叫喊,张力用手捂压孩子的嘴巴并用砖块砸其头部。为掩盖罪行,他将被砸后失去知觉的熙熙倒置塞入工地一积水窨井内,并用砖块和杂草遮掩洞口。熙熙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8月18日凌晨2时40分许,张力在暂住处先后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熙熙的父亲勒索赎金人民币20万元。当日上午,张力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熙熙实施绑架,并在绑架过程中,先后对其实施了用手捂嘴、用砖块砸击头部及将被害人身体倒置于有水的窨井内等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张力以绑架了被害人为名,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鉴于张力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根据张力犯罪情节的恶劣性及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量刑幅度内对张力从严惩处。同时,张力因实施上述绑架犯罪致熙熙死亡而造成熙熙亲属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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