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不得向学生、家长募集办学资金,不得颁发“山寨”证书。市教委、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民非院校的设立和运作进行规范。
根据设置标准,从事以高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民非院校,一般应以“进修学院、专修学院”冠名,所开设的高等非学历教育项目(或专业)不少于3个,办学规模全年应不少于600人次,开办资金最低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