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莽汉喝小酒竟然喝得绑架人质、与警察对峙,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宝山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耿益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2月18日傍晚,耿益峰与两名同事在宝杨路上的一家拉面馆内喝小酒,因结账金额与拉面馆老板等人发生争执。耿益峰大耍酒疯,将桌椅掀翻,并在面馆门口拿起碎酒瓶抵住老板娘的脖子劫持她。
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在长达20多分钟的劝解过程中,耿益峰不但继续用碎酒瓶紧紧抵住老板娘的脖子,还抽她耳光,致使老板娘晕倒失去知觉。耿益峰还以伤害被害人为由,强迫警察扔掉对讲机、迫使其不能靠近,并用碎酒瓶刺伤民警。最后,耿益峰被赶来增援的特警制服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