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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案件可获法律救助 上海将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2009-06-10

  中残联网站日前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残联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管理规定》。按照通知精神和规定要求,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将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今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3类残疾人案件可获得法律救助服务。

  这3类残疾人案件为:残疾人经济困难;侵犯残疾人群体利益;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这3类残疾人案件,将由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具体标准将由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支付。中残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救助工作站提供经费支持。

  按照要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残疾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将进行认真处理。如果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救助工作站会将案件转到相关机构,并协助残疾人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中残联相关人士昨天表示,上海等地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后,工作站必须将直接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案件范围和条件进行公示。“救助工作站将有专职人员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同时鼓励通过社会化的工作方式,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tujian.org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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