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容院美容产生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按合同条款出具医院证明要求退款却被无情拒绝。近日,家住浦东的张小姐致电本报114热线,称该美容院毫无诚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小姐告诉记者,今年4月13日在同事介绍下,办理了某美容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湾店1500元的美容卡。当天美容院免费提供了一次同样的脸部美容。但当张小姐回到家后,就觉得脸部有种火辣辣的感觉,发现脸上开始出现不良反应,红红的一片。于是,第二天就去了东方医院看皮肤科,诊断结果为皮肤过敏,医院开具了证明。4月30日她拿着医院证明去该美容院要求退款,却遭到美容院的拒绝。
张小姐指出,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如消费者能出具有过敏现象的证明,可无条件退款。按合同条款,美容院应该给予退款。张小姐介绍,该美容院一再推脱,最后给出的理由是:第一次属免费体验,美容院不负任何责任,退款根本不可能。
张小姐多次致电该美容店总公司,但皆无结果。记者随后与该美容店上海总公司联系,公司表示会积极配合张小姐处理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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