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3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乘坐地铁时为给女友[NvYou]争抢座位,26岁的应某竟两次对另一乘客吕老伯[LaoBo]动粗,其中一次竟将老伯[LaoBo]猛力推出车外摔倒在站台受重伤。日前,闸北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ShangHai]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2010年6月19日晚7时许,曾有习武经历的应某偕女友[NvYou]乘坐6号线开往港城路方向的地铁。因车厢内比较拥挤,应某一路都是站着。当列车行驶至世纪大道站停靠时,好不容易找着座位的应某为让坐在对面的女友[NvYou]坐到自己[ZiJi]的身边,遂与刚上车欲在自己[ZiJi]身边空位坐下的吕老伯[LaoBo]起了争执。应某一怒之下,将吕老伯[LaoBo]猛力一掌推出车外,致吕老伯[LaoBo]仰面朝天摔倒在站台上。
吕老伯[LaoBo]忍痛爬起重新回到车厢时,车门随即关闭。当吕老伯[LaoBo]再与应某理论时,冲动的应某竟再次将吕老伯[LaoBo]推倒在地。吕老伯[LaoBo]颤巍巍地再次从地上爬起,一边抱住应某一边报警。这回应某眼见吕老伯[LaoBo]左臂肘明显红肿,情知已闯下祸,未再动手反抗,并在源深路站与吕老伯[LaoBo]一起下了车,等候公安民警前来处理。
经鉴定,吕老伯[LaoBo]左髋臼粉碎性骨折伴左髋关节中心性脱位、左股骨骨折等,伤情已构成重伤程度。案发后,应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先行赔付了吕老伯[LaoBo]医疗费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故意伤害[ShangHai]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ShangHai]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应某在明知被害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原地等候处理,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ZiJi]的罪行,应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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