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4月23日电(吴跃红、包蹇) 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兼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戴伟中受贿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近日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戴伟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9岁的戴伟中,1983年参加工作,拥有硕士学位,副局级国家工作人员。
2004年初,戴伟中任组建不久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8年起兼任上海“临港集团”下辖的四家子公司之一的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分管招商、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工作。
2004年至2011年间,戴伟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810余万元。在戴伟中的帮助下,向其行贿的工程承包商承接到了总价近3.9亿余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
2011年2月,戴伟中听到将要对他进行调查的风声后,为掩盖犯罪,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并炮制11份虚假的借款协议、借条等,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戴伟中立案侦查,同日,戴伟中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28日,戴伟中被逮捕,10月13日戴伟中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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