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培青 通讯员陈立民)行政执法不规范,容易引起“民告官”。8月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两起“民告官”案。经过调解,当事人以撤诉了结了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简先生在太原市小店区经济开发区“富士康”夜市上卖麻辣串,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以简先生无证照违法经营为由扣押了简先生的汽车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作出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告知简先生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二条规定,而执行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随后综合执法局出具了行政执法检查表,又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处罚。简先生不服处罚遂将执法局诉至法院,在应诉过程中,法院及时与执法局沟通,告知其行政处罚程序上的瑕疵。经法院从中协调,双方遂达成和解,简先生自愿申请撤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陆某、马某因不服太原市小店交通局行政处罚行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受理该案后,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告知其在行政执法中未检查核实货物重量,超限的事实不清,也未告知陆、马二人听证程序。被告小店交通局认识到其执行人员行为的违法性,主动纠正了错误。鉴于小店交通局诚恳的态度和主动退付的行为,原告申请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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