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tujian.org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8月17日,繁峙县人民法院对忻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陈华梁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华梁,195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山西省定襄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双拥办主任期间,利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接收安排大学生工作之机,收受12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5.3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陈华梁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市民政局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让市民政局两下属单位借用公款200万元,用于天上人间大饭店,产生的红利40万元,被其据为己有;被告人陈华梁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及其他来源,差额46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460.772194万元,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其行为同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陈华梁在接受调查机关问话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受贿的事实,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挪用款项,案发后涉案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华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华梁的受贿所得人民币35.3万元以及挪用公款产生的孳息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陈华梁不能说明合法 来 源 的 财 产 差 额 部 分 人 民 币460.77219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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