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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十年求一变(图)
2009-08-31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资料图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9月1日起,《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时下,消费者对涨价,尤其是水、电、气、暖等由政府定价商品的涨价异常敏感,而这些商品在调价前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成为传达涨价信息最直观的载体,“逢听必涨”“价格听证秀”“听证代表不能代表民意”成为部分百姓对价格听证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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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我省召开第一次价格听证会至今,价格听证制度在我省实施已十余年,消费者对价格听证经历了从信任到质疑的历程,现行价格听证制度亟待完善。下月起,即将实施的 《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原《价格听证办法》进行了全方位调整,今后的价格听证会,将更公正、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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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价格听证山西全国领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早在1998年,《价格法》实施后,我省就印发了《山西省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在全国属于较早的省份之一。”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四安表示,该《办法》对听证会的主持人、听证项目、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会的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2年,省物价局出台《山西省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明确了听证主持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职责;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中介评审机构代表各自的职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4年5月,省物价局公布《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将11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纳入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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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问世,明确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的性质及组织机构,这个办法一直沿用至今。”王四安介绍,该办法规定“政府定价听证”,即定价机关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过程中,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各方面,对定调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消费者态度由热捧转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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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政府制定或调整水、电等重要商品价格,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实行价格听证后,普通百姓成了政府部门邀来的座上宾,参与讨论相关商品的价格制定。”从事价格工作二十多年之久的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仍清晰地记得2002年,太原市召开煤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场景:媒体记者蜂拥而至、参与听证的消费者代表近乎狂热的发言,气氛异常热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毛志鸣说,价格听证制度实施之初,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件新鲜事儿,因为他们有了发表意见的平台。事实上,一些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也曾被政府部门所采用,例如:自来水价格上调后,对低保对象进行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四安认为,从听证的效果来看,“问计于民”的形式,加强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加深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相理解,保证了消费者对政府价格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但是,消费者的热情并没有延续太长时间,价格听证之后,煤气涨价了、自来 水 涨 价 了……听证会几乎成为涨价的前奏,曾在听证会上提出“反对涨价”的听证代表们也发出“为什么我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的疑问。逢听必涨,使消费者对听证会的热情迅速冷却,在消费者心里,价格听证会似乎成了“向上看”而不“向下看”的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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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全省开了280多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1999年9月,运城市物价局在全省组织第一次教育收费听证会至今,全省共举办价格听证会280多次,涉及教育、医疗、有线电视、旅游、水价改革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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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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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听必涨”?其实是“逢涨必听” tujian.org


对于“逢听必涨”的说法,王四安认为,列入政府管价并且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都是没有形成充分竞争,且本身就具有涨价必然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是“逢听必涨”,而是“逢涨必听”。“消费者对价格听证的种种不满,主要源于对听证会性质的不了解和听证制度的不完善。”王四安表示,听证会是一个扩大消费者参与权、知情权的论证会,而不是决策会,也不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听证会的目的,是要通过听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而政府定价要权衡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利益。“只有涨价才召开听证会,几乎已成为一个惯例,降价的商品不是没有,而是从未听证过,例如:药品降价。”毛志鸣称,但凡提出价格听证的行业,都有其相对充分的理由,如油价上涨带给出租、公交行业的压力;热力公司、煤气公司面临管网建设的巨额投入等。但当所有公共事业收费都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调整”时,其形成的涨价合力却超出了不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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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情况,不光消费者不满意,作为调价执行单位,物价部门的处境也很尴尬,2007年,太原市的万人评议中,太原市物价局位列倒数,与连续召开的价格听证会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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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边倒”?观点交锋更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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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另一个为人诟病的原因,在于听证代表‘一边倒’。”常年关注价格听证的市民赵兰表示,在阶梯水价听证会、五台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等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几乎异口同声喊出“同意涨价”的声音。“事实上,我身边很多人都不同意涨价,那些听证会代表真能代表民意吗?”“历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由消费者自愿报名,或由社会团体推荐,物价部门根据规定条件筛选。”根据历年来组织价格听证会的经验,毛志鸣表示,听证会代表主要由专家组、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组成,专家对调价行业面临的成本压力等问题了解较深,对于价格适当上调更容易接受;听证会之前,听证代表要对调价方提出的申请和涨价原因进行调研,真正深入了解了一个行业,不少消费者代表对涨价方的苦衷颇为同情,便同意涨价。 tujian.org


对价格听证“一边倒”的说法,毛志鸣认为有些主观,因为更多的价格听证会,是两种声音的正面交锋,反对涨价的声音不光来自消费者,也来自专家。例如:2006年12月,在太原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上,山西财经大学卫虎林教授就提出,世界上的公交企业没有哪个是盈利的,公交企业的亏损分为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部分,前者应由财政补贴,而经营性亏损则应由企业自己消化,转嫁给消费者不合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规出台致力完善制度 tujian.org


“应该承认,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对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发挥了作用,是进步的表现,不能因其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否定听证制度本身。”毛志鸣认为,消费者对价格听证会有意见,说明原有听证制度亟待完善。王四安表示,价格听证应将听证程序、听证方案、听证结果等完全公开,解除消费者心中的疑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了听证会的性质,对听证会的透明度、公开性进行了全方位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出台了《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tujian.org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在新的经济环境中,无论是公用事业、公益行业,还是自然垄断行业,都形成不同利益团体,在其经营活动中,必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没有竞争对手的制衡,它们对消费者形成了绝对的强势。毫无疑问,“问计于民”的听证制度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部门有义务依托逐步完善的听证制度,平等地处理垄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定价、调价,而不应让价格听证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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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 《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较我省现行《价格听证办法》有哪些变化?哪些条款惠及消费者?应本报要求,参与制定该《细则》的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四安对其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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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 tujian.org


易引发抢购的商品不在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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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实行定价听证。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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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与我省现行的《价格听证办法》相比,《细则》在明确听证商品范围的同时,特别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列在了定价听证目录之外,规定这些商品通过其他方式来征求意见。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引发不合理消费,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商品供需平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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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不再由企业申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或有关定价机关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定价听证的组织机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定价听证的具体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读】过去,组织价格听证,调价企业需向物价部门递交调价申请和调价方案,今后,物价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将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何时调价、怎么调价、调价幅度都由价格主管部门提起。是否举行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依据定价听证目录来决定,并不是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来启动,利于保证价格听证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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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更名为“听证会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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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将过去的“听证会代表”改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读】“听证会代表”一词,从2001年一直沿用至今,将“听证会代表”更名为 “听证会参加人”,主要因为历次听证会的“代表”由其自愿报名产生,并不是由公众选举出来的,其在听证会上发表的意见,是个人意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表”,这样更名更加严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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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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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加人比例扩大约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行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省及设区的市举行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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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者参加人在听证会上的比例,由过去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增加到了不少于五分之二,增幅约7%。消费者群体庞大,对于价格的制定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此次扩大消费者参加人比例,是广纳民意的体现,也更公平。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也可采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设听证人制度代表主管部门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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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即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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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听证人制度是此次新增的一项听证会制度,听证人履行 “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提出听证报告”等职责。部分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是为了提高听证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更严格 tujian.org


听证会参加人条件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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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tujian.org


【解读】与《原价格听证办法》相比,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新增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个人素质要求有了提高,主要是为了提升听证会的整体质量,便于在听证会上听到更有价值的意见,利于调定价政策的出台。 tujian.org


参加人收到材料时间提前了5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以下材料:听证会通知、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听证会纪律、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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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以往,听证会召开前10日,听证会参加人才能收到相关材料,《细则》将送达材料的时间提前到15天,是为了让听证会参加人有充分的时间消化材料,保证听证会的质量。同时,送达材料中新增了“送达回执”,是为了监督材料送达的时间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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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公开 tujian.org


听证方案要点将在听证会召开15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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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员名单。同时,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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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过去,要求听证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但提前向社会公告定价听证方案要点,这还是第一次。公开是保证听证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消费者对价格听证进行有效监督的先决条件,《细则》突出了听证的公开性,尽可能将听证会的组织、举行过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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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版采写:本报记者 黄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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