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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时,百余读者争问“劳动维权”(图)
2009-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宝雁: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主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曹喜全:预防调处科科长 张宏强:维权监察科科长 吕晓凌:法律事务科科长张金梅:预防调处科科员 武卫峰:法律事务科科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6位嘉宾昨日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通过本报热线0351-4286666就劳动纠纷话题接受咨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A 法律援助:包括4项内容 tujian.org


问:我是外地来太原打工的农民工,最近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想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请问去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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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劳动纠纷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咨询、指导和援助。中心办公地址在太原市府东街95号省政府东院,也可拨打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咨询热线:0351-3034598、3033302。目前,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在一家外资企业打工,刚刚因辞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问一下你们提供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收费吗?具体包括些什么服务内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不收费。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具体包括4项服务内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免费代写劳动仲裁申请或诉状;劳动仲裁诉前指导,如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及时收集证据等;劳动仲裁阶段或一、二审诉讼阶段的法律援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B 诉讼请求:不要变来变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是临汾的,在一家房地产企业工作了3年,从来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2009年6月初,单位以人员富余为由,突然口头通知,把我辞退了,要求我当天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公司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如何准确地提出劳动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至关重要。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变来变去,极易因程序不当或超过时效而导致败诉。因此,我们一般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可主张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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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用人单位显然存在多个违法之处,已侵害了您的劳动权益:未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履行征求工会意见这一程序;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未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您现在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恢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像您这样被单位辞退的职工,很难再继续回去工作,大多会选择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建议您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自2008年2月起至2009年6月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原来在一家企业单位食堂工作,后来食堂因装修而放假。装修完毕后,我们原来的工作人员被全部辞退,又重新招了一批人员。单位跟我签有劳动合同,但不给我补偿。我想问,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补偿?补偿标准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满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建议你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待遇发生争议,已经过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现在又进入一审诉讼。我想在起诉时新增加一项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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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一般不提倡随意变更诉求,尤其是在劳动仲裁阶段时未提出的诉求,而在一审或二审诉讼阶段时才临时增加的,很难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6条的规定,您在一审诉讼阶段时增加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求属新增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这项诉求与先前的劳动争议事项是否具有不可分性。如两者具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会被驳回。“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求,显然与拖欠工资的诉求均属独立的争议,因此,您在一审诉讼阶段新增加的这项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 证据收集:劳动者也要主动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因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但有关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证据资料都在单位那里,我自己拿不到这些证据,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单位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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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百姓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您作为职工,在与单位发生争议后,很难拿到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之类的证据,而此类证据均属用人单位保管的范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劳动者,您也可积极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供证据项目及内容的有关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既然国家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是不是作为劳动者和单位打劳动官司时就不需要收集证据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虽然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特定的证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对所有涉及到的证据均负有举证责任。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易造成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争议事实。为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尽可能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及时主动地收集证据很有必要。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或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劳动法律意识,注重收集保留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卡)、工作证件、社会保险手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因解除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是当时解除劳动关系是由单位领导口头通知的,并没有书面通知过,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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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践中,这种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员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担心职工去打官司,想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使用口头方式辞退职工,不给办理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对于这种情况,您要积极地收集相关旁证。比如,直接向用人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找在场的同事或工友作证,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相关事实;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但应与两名以上的第三人前往,由第三人作为证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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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仲裁申请:书写困难可申请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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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我在工作中犯了一个小错误,公司便将我开除了,我不服,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申请该怎么写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为劳动者提供空白的格式文本来填写。但由于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涉及到如何正确地提出请求事项、准确地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等具体内容,许多劳动者不能完全掌握,因此,劳动者在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仍需指导和帮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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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些什么材料?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要提交以下几方面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3份(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副本);劳动者(即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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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外地来太原打工的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在支付治疗费用问题上,与老板发生劳动争议,想申请劳动仲裁,可自己文化程度低不会写仲裁申请书,应向哪里求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不少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其对劳动仲裁申请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不能正确规范地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提出自己的主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维权的效率。像您这样自己不会书写或者书写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可直接向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事务科申请,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免费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上诉状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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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打工的企业注册地在太原市,可平时工作的地方却在吕梁市,那么申请劳动仲裁该向哪里申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像您这样实际的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现象较为多见。为了方便劳动者提出申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您可以依法向太原市或者吕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的原则,及时申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 仲裁时效:切记勿超一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于2008年12月10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不服其所做的决定,我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到现在也没有什么结果。请问劳动仲裁时效是不是有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劳动仲裁时效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只有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才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仲裁时效由原来的60天延长为1年。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从2008年12月10日被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您可依法于2009年12月9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在忻州一家国有企业工作,2007年5月,因我在工作中有点过失被单位除名。我不服,至今为止,我一直在向企业负责人、上级单位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后来,想申请劳动仲裁时才知道自己已超过时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您遇到的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多见。首先,我们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是有严格的时效规定的,超过时效将会被视为放弃主张权利。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超过时效的劳动者也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比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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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还要提醒劳动者,上述的特别规定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佐证的,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证据的取证都较为困难。因此,建议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范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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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做销售工作已经有7年了,可是因企业效益时好时坏,两年前拖欠我们的6000元效益工资至今一直欠着。现在我还是原岗位上班,请问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来索要工资报酬?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您所述拖欠工资6000元的事虽然是在两年前发生的事,但属于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资拖欠。对此类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您被拖欠的工资虽超过了1年时间,但其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您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权利,而且可要求用人单位加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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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该告谁”:千万找准用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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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经人介绍在一家建筑工地上给包工头王某打工,刚干了1个月就受了工伤,开始王某还支付医疗费用,可一出院就不管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不知道该告谁?是应该起诉包工头还是建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答:您的情形属于建筑行业典型的“层层包”现象,由于发包单位和包工头大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上平时的管理者均为自然人的包工头。有的劳动者只知道包工头的姓名,根本不清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真实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不能准确地确定起诉对象,也就是被诉主体的话,很容易导致败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们一般所讲的劳动仲裁被诉主体,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您应该将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的发包单位作为被诉主体。 tujian.org


问: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快半年了,单位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前些天因工资报酬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我并不知道单位的全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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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如不能准确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信息,极易造成被诉主体不适格而败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到该民营企业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的注册信息,但您需提供用人单位名称中的关键字。由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注册信息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我在北京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打工,前些日子因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发生争议,那我该起诉山西分公司?还是起诉北京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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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是该起诉北京集团公司,还是该起诉山西分公司,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虽然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到您的情况,先要看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主体为北京集团公司,那被诉主体应当为北京集团公司;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为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山西分公司,那么被诉主体应当为山西分公司。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鉴于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则应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北京集团公司确定为被诉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关于劳动纠纷疑惑集中在5个方面 tujian.org


本报8月26日讯 (记者 王斌)近期,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咨询发生劳动纠纷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今日上午9时至11时,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6位嘉宾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就此话题与百余读者悉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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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25日,本报刊登此次“劳动维权”新闻会客厅的预告消息后,不少读者提前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351-4286666咨询相关事项。今日上午,百余名读者参与活动,通过本报热线与嘉宾交流,另有20名读者因为时间关系,未能与专家直接交流,通过热线留下了自己的问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关于劳动纠纷,读者们的疑惑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不知道向哪里寻求法律援助;不懂得如何收集有效证据;不知道“该告谁”;不知道该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权利和提出哪些诉求;不会写劳动仲裁诉状。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嘉宾们多数当场进行了解答。一时难以解答的,嘉宾们和读者互留了联系方式,表示下来后,将尽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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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斌 辛戈 郭成强 实习生 贾云凤 tujian.org


摄影:本报记者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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