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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陕西规范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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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
率,促进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近日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
由省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
不得代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由采购单位委托省采购中心或代理机
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原则上须在30天内完成采购,其他非公
开招标方式原则上在20天内完成采购。
关于集中采购项目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
《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公自动化设
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定
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每年年初纳入协议
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采购计划要在2个月内完成采购工作。
同时,制定下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各代理机构
的基础工作、业务开展、采购效率、质疑投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
核结果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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