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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榆林市积极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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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市政府
十分重视老年人的生活。他们早在2002年就规定,对90周岁以上高龄
老人享受保健费,70岁以上老人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先就医、免
费进公园、旅游景点、优先优惠享受公共服务。后来又进一步规定,
享受保健费的老人由原来的90周岁以上降到85周岁以上,保健费标准
由原来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年享受600元,提高到每人年享受800元,85
周岁至89周岁每人年享受600元。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每人年享受1500
元。
去年,为了解决榆林城区空巢老人生活困难,市老龄办多次与相
关部门协商,开设市区助老服务公益岗位,安置了一批下岗女工,为
城区空巢老人开展了以“定时、定人、定服务”为内容的助老服务活
动,并成立了“榆林市助老服务中心”。现在首批安置的63名下岗职
工,为城区100多名空巢老人每周至少两次上门进行家政服务,服务内
容包括洗衣、打扫卫生、购物等,深受老人们的欢迎。
该市在城内原有28个活动场所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44个社区
活动点,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就近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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