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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发出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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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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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包括我省在内的我国北方粮食
主产省出现了严重旱情,引起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防汛抗
旱总指挥部首次启动了I级抗旱应急响应,我省启动II级抗旱应急预
案。为维护抗旱期间农业用水价格秩序,保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省
物价局、省水利厅2月10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
格标准不得提高,坚决查处农业用水价格违法案件。对抗旱期间乱加
价、虚加水量的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抗旱减灾的重要时期,水资源短缺,用水量
增加,用水供求矛盾突出,价外加价、虚加水量现象更加容易发生和
蔓延,因此,为加强抗旱期间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省物价局和省水利
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标准不得提高,各
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及其委托的收费人员,向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应
当按照物价部门和水行政部门规定的价格结算,不得以任何名义价外
加价、虚加水量乱收费,要将规定的农业用水价格以各种形式向农民
公布。在水费征收过程中,禁止搭车收费和摊派集资款。村民一事一
议确定的集资款不得随水费一并征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农业灌溉的
优惠电价政策,保证农业灌溉用电,稳定民办小高抽和机井供水水价。
另外,大中型灌区要坚持供水到田头,收费、送票到用水户,提
高农业用水收缴工作透明度。灌区管理单位委托的收费人员收缴水费
时,须持有灌区管理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并向收费对象出具全省统一
的机制《农业供水收费明白卡》或灌区管理单位印制的《农业灌溉临
时结算单》,否则用水户有权拒交水费。凭《农业灌溉临时结算单》
收费的,收费人员必须在灌季结束以后15日内将《农业供水收费明白
卡》送达用水户手中。坚持斗口计量,按量计征水费。严格“基层管
理费”开支管理,不得将基层管理费收入用于支付管理站经费开支。
农民若遇用水价格纠纷,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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