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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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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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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省政府下发
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
旨在敦促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贯
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实现我省
工业经济今年增长18%的预期目标。
该意见按照“保增长、抓优势、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思路,
提出了十六条具体实施意见:
一是建立旬快报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
析,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11个市(区)、8个支柱行业、23个省级工业
园区、15个扩权县和60户重点企业的监测
。由省统计局与省工信厅共同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快报和月度分析报
告制度,增强及时性和预见性,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
策依据,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煤炭、电力、石油、公
路等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重点电厂的稳定运行,进一步促进石油产
品生产销售和市场供应。加强铁路、公路运力协调,最大限度地保证
工业产品的铁路运输和不可拆解大件工业装备公路运输畅通。
三是继续做好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但流动资金贷款困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力争撬动银行新增流动
资金贷款200亿元以上。
四是增加重要生产、建设物资储备。抓住当前部分原材料和建设
物资市场价格较低的机遇,采取贷款贴息办法,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
集团储备一定数量的钢材、有色金属和原材料。同时积极创造条件,
增加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物资储备,为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五是大力促进工业产品销售。一季度推出和落实扩大出口的政策
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扩大对外销售,不断开拓省外、国外
市场。同时加强省内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对接,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
采购省内产品,提高省内采购率。
六是抢抓机遇,落实振兴九个重点产业的项目和资金。围绕国家
实施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
电子信息等9个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对我省工业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争落实技术改
造贴息资金5亿元以上。同时配套实施我省相关政策。认真实施工信
部、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政府《关于汶川地区灾区工业恢复重建
规划》,抓好167个工业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是以大飞机项目带动航空产业大发展;八是加快培育太阳能光
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九是以企引企,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十是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十一是强力抓好工业重点技改项目;
十二是强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十三是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加大多渠
道融资力度;十四是减缓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十五是充分发挥
企业在保增长中的主体作用;十六是加强协调指挥,实施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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