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创新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
2009-04-30 |
|
2008年,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
想,求真务实,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立足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
体制和机制问题,注重立法实效,在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省政
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推动我省科学发
展和社会和谐,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提供了法制保障。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
会主任赵乐际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交流学习科学发展
观体会时说,省人大常委会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立法,我们陕西虽
然地处内陆,经济落后,但立法理念、立法前瞻性方面不能落后。学
习赵乐际书记的讲话,联系2008年立法工作实践,我们对立法工作创
新深有感触。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立法选题上体现创新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批转的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列入立法项
目86件,其中社会立法项目36件,经济立法项目43件,人大制度建设
立法项目6件,经济立法数量与社会立法及其他方面立法数量基本持
平,改变了重经济、轻社会的立法倾向。在立法选题上,以建设西部
强省的目标,突出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能源开发利
用、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立法重点;以构
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就业促进、文化卫生
事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社会立法重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
突出循环经济、环境污染防治、灾害防治、节能减排、改善城乡人居
环境等方面环境资源保护立法重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
修改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等方面法规。立法
选题既立足我省实际,又注重保障民生,对国家一时难以出台的立法
项目,不等不靠,通过地方先行立法,抓住发展的先机,以往法规已
滞后发展要求的,及时立改废,五年立法规划86件立法项目中有42件
修订或重新制定,所占比例也是历届最多的。
立法内容上体现创新精神
正确处理好立法规范性、前瞻性和改革发展创新性、灵活性的关
系,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法制化、具体化,充分发
挥立法的创制功能,是立法工作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省人大常委会
在立法工作中,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改善民生问
题。审议和调研修改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时,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
要求,将“城镇供水用水条例”改为“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扩大了
条例的适用范围,把解决缺水乡村村民的饮水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写进
法规,明确政府统筹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把公共财政向农村
倾斜政策具体化,为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立法支持。审议和调研
修改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把属地管理与级别管理结合起
来,重点在管理体制、政府职责、名胜区规划保护与规划、政企分开、
风景名胜区管理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等方面作了补充修改,明确
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将管理监督权委托给企业,也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
的的经营活动,突出风景名胜区造福当地人民,增加当地人民收入的
立法主导思想。立法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凡普遍性问题都与制度性、
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密切相关,解决这类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创新,特
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更要在这方面下功夫,通过立法在全社会推进改革
发展,要特别防止把不合时宜的管理理念、方式通过立法固化,形成
改革发展的法制障碍。
立法工作方式上体现创新精神
近些年人大各委员会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
主立法的有效方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人大创新立法工作思路,征
求意见的方式较过去更加注重实效和社会面,加强了征求专家学者和
社会各方面的立法意见的征集工作。2008年在审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经过认真准备,并邀请有关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举行了省人大常
委会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在数百报名的单位和人员中,遴选了
24位听证陈述人,60位听证旁听人,这些人分别代表了业主、物业管
理服务公司、水电暖专业经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利益群体。这
次立法听证会的成功举行,受到我省社会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也是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为立法工作服务,创新立法工作思路和方式,拓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渠道的积极探索,为今后立法听证开启了一个好
的示范。
地方立法权是宪法赋予地方最大的一项权力,用好用活地方立法
权,对于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
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员会、办事机构
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立法创新的新思路、新方式,把促进科
学发展、社会和谐,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立法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大
家认为,创新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创新孕育了立法工作的生机,
地方立法胆子再大一些,办法再多一些,步子再快一些,为我省实现
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提供的法制保障就更加有力。
(赵建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