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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山阳千万元低保金温暖民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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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山阳县将人均收入693元
以下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使保障人口达到54044人,截
至目前,已为他们累计发放保障金1934.9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该县坚持“一保证、二优先、三重点”的原则,严格确定低保对
象。“一保证”就是保证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极度困
难的特困户;“二优先”就是在家庭同等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双
女户、独生子女户及在乡退伍军人;“三重点”就是重点保障居住在
高寒边远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群众和因病、因残、因灾造成生
活困难的群众。在低保对象审批上他们实行阳光审批,公开低保政策、
公开审批程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后一榜公布,
乡镇审核后二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核后三榜公布,不符合低保条件、
不符合程序、相关材料手续不全、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不审批,确保
了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该县还积极探索低保户“挂
牌”管理模式,为每个低保户制作“农村低保户”牌匾,广泛接受社
会监督,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发生,同时也纠正了
少数地方将“低保金”变为“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为使低保资金真
正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该县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干部一律
不经手现金,全部由信用社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堵塞了资金
发放漏洞,确保了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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