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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洛川苹果”跻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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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向陕西洛川县苹果协会颁发了地
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洛川苹果在法律意义上有了正式的
“名分”。
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自19
95年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已核准注册400余件,其中绝
大多数都是注册在农产品上。加强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对发展特色
农业、推动农业的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民收入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对
农副产品产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以及提升其特色农副产品产地
的传统优势农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有着丰富农业产品资源的陕西,应该进一步增强发展地理标
志产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陕西目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只有“韩城大
红袍花椒”、“紫阳富硒茶”、“宁强雀舌茶叶”、“凤县大红袍花
椒”、“洛川苹果”等五件,占到全国总量的百分之一左右。但就我
们拥有的资源和注册数量相比,还处在相当滞后的水平,概括起来就
是“资源很丰富,意识很淡漠,浪费很严重,任务很艰巨”。
基于上述情况,作为商标监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高度的
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促使陕西地理标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促成了
上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
化“一所一标”工作,挖掘整合地理标志资源,扶持相关组织申请注
册,加强使用管理,促进陕西农业的品牌建设。
(张同武 张静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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