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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陕西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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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从2009年元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
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近日同时向社会公
布了一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悉,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
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主要项
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
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
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
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
域。
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为推
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举措之一。为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管理,今后,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
的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财政
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及省人民
政府的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
整应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及其
他组织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抵制,除国家另
有规定外,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并可拨打举报电话:(029)68936046 8
73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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