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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陕西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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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隐患仍生产煤矿将被罚200万元
日前,省煤炭工业局发出紧急通知,要
求对全省所有煤矿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
产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
以15万元罚款。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要求各级
煤炭管理部门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省所有煤
矿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特别是对存在七种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煤矿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七种重大安全隐患是:一是瓦斯超限
作业。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无风作业。三是证照不
全组织生产。四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措施。五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六是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不能实时反应井下实际情况。七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
施。
通知还要求,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带班下
井的处以15万元罚款。对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煤矿,
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人
代表或矿长。
通知指出,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市县煤炭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举
报安全隐患一经查实,由省煤炭局向举报人奖励5000-10000元。省
煤炭工业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29)8767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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