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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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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和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08年省级
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等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
会第四次会议于10月9日上午闭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
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黄玮、张道宏和秘书长
桂维民及常委会委员共45人出席。
当天上午的全体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咸阳市第六届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2007
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08年省级财政支出预
算的决定。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去年我省财政
工作和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总的认为,去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
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
面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加强支农、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支
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
组成人员同时指出了去年我省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题。对省政府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2008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进
行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
快增长的势头,追加的支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改善民生,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必需的支出,都属
于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也是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和年初预算因
财力有限没有安排上的支出,同意报告提出的追加支出预算。省政府
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批准的追加支出预算,列入有关预算科目,
抓好落实。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在完成上述议程后,杨永茂宣布本次常委会会议闭会。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洪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省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胡太平,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省人大
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及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全体会议,17位公民旁听
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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