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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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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省纪委、监察厅
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三项大检查”(即,围绕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清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
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加强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
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的监管集中开展检查),马上进入集
中检查阶段。为推动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现将监督举报电话予
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积极举报违纪违规问题。我们将对
举报内容严加保密,并认真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举报电话之一:(029)85582354。主要受理l、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违反“七不准”的问题(“七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
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
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
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
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
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2、省级和市、县(区)党
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配备、超标准使用车辆问题;3、各级党政干部
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举报电话之二:(029)85582388。主要受理反映民生教育、就业
和再就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社
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八大工程”40个项目的资金安排、管理使用
、资金拨付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举报电话之三:(029)85582380。主要受理反映社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使用、发放、管理和监督中存在的
违规违纪问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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