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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鑫)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防灾减灾等方
面的内容作出具体安排。10月8日上午,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该实施办法草案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方面明确规定,乡村
规划除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
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
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外,还应包括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保护、
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同时,为保障居住区的安全、卫生与安宁,草案规定要严格控制
建筑密度,按标准配建公共绿地和休闲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
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提高抗震标准,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应当留有足够的
人流疏散场地。
审议中,李建军、崔恩泽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城乡协调发展、
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就如何利用城市优势带动乡村经济发展,草案提出,城市、县人
民政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用
于指导城乡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鉴于我省的乡镇规划明显落后于城
市,乡镇缺乏相对稳定的规划管理队伍,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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