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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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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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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由于一些乳品加
工企业限产、停产,大幅度减少收购甚至停止收购生鲜奶,导致有的
地方出现卖奶难问题,生鲜奶价格大幅下跌,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奶农
倒奶的现象,不仅使奶农利益遭受损失,也给我省奶业发展造成严重
影响。9月24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奶业发展。奶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也
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从目前情况看,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对奶
业发展的影响还在继续,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对我省奶业发展造成重
创。各地各部门对当前的严峻形势要有正确的判断,对婴幼儿奶粉事
件影响的长期性、复杂性要有足够的估计,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
度,充分认识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
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我省奶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要稳定生鲜奶收购加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
施,帮助奶农扩大生鲜奶销售渠道。乳品加工企业要按合同收购生鲜
奶,开足马力生产奶粉等存货期长的乳制品。对乳品加工企业超过合
同采购、生产、储备所需的流动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
法解决,贴息期限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乳品加工企业由
于超收、超产、超储导致奶粉库存量过大而造成周转困难的,在保质
期内的奶粉由政府按成本价采购。企业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要组织
有关部门核定加工企业库存基数,为安排贴息资金提供依据。
三要实行生鲜奶保护价收购政策。生鲜奶保护价按照优质优价和
保本经营的原则,由各设区市物价、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鲜奶生产成
本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加工企业要严格按
照合同收购量和合同价格收购生鲜奶。对超量收购生鲜奶收购保护价
原则上不低于每公斤2元。
四要强化奶源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尽快制定奶站建设标准和管理
办法,切实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
积极配合农业部门,迅速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向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派驻生产监督员,加强
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确保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要加强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托现有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补充仪器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加强生鲜奶质量
安全检测。当务之急是充分挖掘检测资源潜力,巡回采样,集中检测,
方便奶农。各级财政部门对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人员培训
给予支持。质检部门要督促乳品加工企业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确
保入厂奶源和出厂奶制品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奶站也要加强生鲜奶质
量检测。
六要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各地要不失时机地发展规模奶牛场和标
准化奶牛小区,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各级财政支持和鼓励养殖
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收购散养户奶牛,2008年12月31日前,对
收购的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省、市、县财政各负担500元。具体实施
办法由省农业厅商省财政厅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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