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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
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报备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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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
知,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报备和监管定期报告工作。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从今年开始,对已申报登记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
位开展检测、评价报备和监管定期报告工作。
通知要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危险源物质为剧毒化学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年对生产、储存装置检测、评价一次;危险源物
质为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对生产、储存装置检测、
评价一次;其他重大危险源每三年检测、评价一次。各市(区)安全
监管局要从今年9月份开始,督促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上述
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本辖区内已申报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定期
检测和评价的报告进行审核备案,其中,中、省企业定期检测和评价
的情况由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汇总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
报省安全监管局。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安全监管
局报告一次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实
施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企业
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
申报、备案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
管理、监控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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