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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我省出台意见指导灾后重建工程和农房重建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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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建设厅对灾
后重建工程开工建设和农房重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对灾后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农房建设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省建设厅在受灾严重的汉中市成立
专门机构,负责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承发包交易活动和
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实行的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标准规范执行。施工图审查时限一般控制在2—5日内,审
查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分批
次整体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建立资格预审合格投标单位储备库。
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
后进行;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3—10日内完成;中
标单位在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现场确定。灾后重建工程在办理施工
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
理合同和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后,建设主管部门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证,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可按照“先干后补、边干边补”的原则由建设
单位尽快补充完善。
对于农房重建,灾区集中安置点农民自建房施工由县建设局牵头
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农民按设计要求自己平整土地、做好基
础、备好材料,县建设局统一调动当地施工队伍有偿施工。市建设部
门统筹调配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农房集中安置点建设,在县域施工
队伍趋紧的状况下,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直接抽调市内其他施工企
业组建援建队伍支持灾后农民住房重建。目前已经建立省、市、县、
乡灾后农民住房建设技术力量支援服务通道和联系制度,在当地技术
力量紧缺状况下,由受灾乡镇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建设部门申请在市县
调配解决。市上技术力量不足的,报省建设厅协调解决。分散安置农
民重建房以农民自建为主,建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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