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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省将开展“陕西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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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4日从团省委获悉,团省委、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三届“陕西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
并对“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陕西青年创业奖”的评选对象是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评选条件为政治思想坚定,道
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是本地区青年创
业者的杰出代表;所创办企业每年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少于10人,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人以上;所创办企业发展思
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
境保护等,实际运营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所创办企业社会
责任感强,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积极支持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在参加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为青年提供
就业实习或创业见习机会、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加入青年创业导师或
专家志愿者队伍等方面有实际行动等。
据了解,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经过考察推
荐和评审公示,确定10名第三届“陕西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和20名提
名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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