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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省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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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
理,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伤亡事故频发势头,日前,省建设厅下发了《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各监理、施工、塔吊产权单位
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正在使用的所有塔
吊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
监理、施工、塔吊产权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正在使用的所有
塔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检查在“5·12”地震时尚未做附着的
塔吊,重点查塔身根部标准节有无疲劳损伤;检查在“5·12”地震时
最上端附着部位的标准节有无损伤;对其他关键部位进行再次详查,
确保塔吊运行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
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
本辖区、本企业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是塔吊产权
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塔吊检查后,经项目
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塔吊使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分
类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三是对检查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
塔吊,必须立即停用;四是检查工作要与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相结合,要与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文件
精神相结合;五是要强化起重机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施工企业和
项目部要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执行定期
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的情况;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执行操作规
程的情况;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记录情况,逐步规范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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