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3日消息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次金改案,今天传讯遭控为陈水扁[ChenShuiBian]家洗钱的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等人出庭。辜仲莹主意,以当时时空背景,不可能疑惑陈水扁[ChenShuiBian]家金钱是不法所得,没有洗钱犯意。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2009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ChenShuiBian]、吴淑珍夫妇以及多名企业高层。检方也指控陈水扁[ChenShuiBian]家子女等人涉为陈水扁[ChenShuiBian]、吴淑珍隐匿不法所得,依洗钱罪一并起诉。但法院一审以为金控并购并非陈水扁[ChenShuiBian]职权,判所有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台湾“高院”今天传讯遭控助陈水扁[ChenShuiBian]洗钱的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以及遭控助陈水扁[ChenShuiBian]收贿的前陈水扁[ChenShuiBian]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出庭。
辜仲莹、邱德馨均在庭中指出,以当时时空背景及吴淑珍的社会经济位置,不可能疑惑吴淑珍的金钱来源是重大犯法所得,他们没有洗钱犯意。邱德馨并说,受辜仲莹所托供给账户为珍理财,从来没有与吴淑珍会面,也没有实际参与汇款作业。
马永成则说,没有助陈水扁[ChenShuiBian]收贿、贪污,在2001到2004年间奉陈水扁[ChenShuiBian]指示向国泰金控董事长蔡宏图取款时,陈水扁[ChenShuiBian]都告知他款项是政治献金,且用于选举的破费也超过取回的款项。而款项取回后,除了2003年直接将款项交给负责管理“大选”经费的吴淑珍,其余都交给陈水扁[ChenShuiBian],自己只是做“转手”的动作。
检方另当庭列举台“最高法院”判决,指公务员若滥用裁量权,借影响裁量图利自己或他人,损坏大众对公务员的廉明与执行职务的信任,仍具有刑事可罚性。
检方指出,若二审仍保持一审认定,陈水扁[ChenShuiBian]越权裁量,到时陈水扁[ChenShuiBian]究竟是无罪或是变更当初起诉条例,改以违反职务收贿罪论处,将是争辩时的攻防重点。(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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