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3月24日电据“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24日通过“广电三法”修正草案,明订“政府”、政党禁止直接投资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但“政府”或其捐助的财团法人,容许在一定范围内间接投资,但不超过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10%。 台“行政院”24日上午通过“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法”、“有线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法”、“卫星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现行“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事业,其中直接投资部分,仍完全禁止。 草案规定,台当局、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容许在一定范围内间接投资(不逾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增订禁止以其他方式控制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事业。 但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采取较严格的管制方式,完全禁止间接投资。 草案还明定“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等控制卫星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事业的处罚,并将处罚对象由现行规定被投资的广播电视[GuangBoDianShi]事业,修正为投资者。 台“行政院长”吴敦义指出,“党政军”退出媒体是台当局一贯政策,这次修法在解决现行规定对实务执行所产生的窒碍,请“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加强与“立法院”两党党团沟通,以利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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