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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特殊情况可办理退费
2009-07-24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新近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新提出本市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缴费,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办理退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9月至12月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涉农区县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参保,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随家庭参保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生参保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医疗保险规定还提出,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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