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工商局部门获悉,《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从明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后缀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根据管理办法,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将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果是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