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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9家转制文化企业将享受四项税收优惠 境外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06-01

  日前,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联合认定了天津市首批转制文化企业,天津广电网络、北方网、天津市电影公司等39家转制文化企业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3、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

 

  此外,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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