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民意调查显示,99%的市民支持廉政公署,81%的市民认为廉政公署不偏不倚并愿意举报贪污。
自2005年以来,香港廉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这个数字在廉署成立初期,不超过30%。而根据国际惯例,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的,匿名举报能够追查的则不到10%。
“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这是香港廉署近年来的主打宣传口号,也道出了公众中的每一个“你”对整个廉洁社会建设的贡献。
30多年前,腐败对于香港市民来说司空见惯。打击腐败,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救护车送病人前往医院,要向病人索取“茶钱”。病人向医护人员派送红包,才能得到开水和便盆。消防队员灭火前,要收“开喉费”。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须金钱先行方能“过五关斩六将”。街上跑着贴着特殊标识的汽车,那是车主贿赂九龙交通部的标志,如果违法,警察见了标识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1974年2月,廉政公署在香港市民的强烈要求下成立,紧接着便在香港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廉政风暴”。成立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政府部门的各类贪污举报数由1974年的2745宗减为1986年的1364宗,廉署成功粉碎了政府部门内的集团式贪污,赢得了市民的信任。1978年7月,廉政专员的专题报告指出:“本港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均已全部粉碎。”随着公营机关贪污受到控制,涉及政府部门的贪污举报,由初期的90%左右逐年下降至近年的30%以下。凭借政府的决心及市民的支持,廉署不但扭转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贪污猖獗的风气,而且成功在社会各阶层推动和建立廉洁文化,香港市民由习惯腐败生活、遵循腐败规则转变为“一块钱贪污也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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