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银行监理部发出通知,所有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要求所有认可机构需提醒客户,有关其由政府提供的全面存款保障,将于2010年底到期。
据报道,金管局通知,予所有有限制牌照银行(restricted licence bank)及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 companies),指出根据09年12月17日发出的信函,要求所有认可机构需提醒客户,有关其由政府提供的全面存款保障,将于今年底到期,而当局现时要求机构采取进一步动作,以确保其存款客户完全察觉存款保障即将到期,这当中包括存放在上述机构的存款。
基于上述理由,金管局要求这些机构在2010年7月15日前,透过书写或电子形式,向截至2010年6月底止的存款客户发出一项通知,有关其保障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而他们的存款自2011年1月1日起将不再在香港受到保障或保护。
至于在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客户若存款将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到期,有关机构亦需在客户存款前,个别通知如非企业客户等的个人客户,当中包括自动续期的存款。
另外,在存款保障到期后,有关机构应移除在办公室或网站上,所有的存款保障标志。有关金融产品保障的不实陈述,可能为有关机构带来法律及名誉上的风险,因此机构应尽快采取行动以符合上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