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近日宣布最后一次延长“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期6个月,直至2010年12月31日。
“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短期措施,原定2010年6月底终止。根据这一计划,特区政府向个别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协助其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特区政府发言人21日表示,由于近来香港经济显著改善,信贷紧缩问题已得到缓解,是时候逐步让信贷市场恢复正常运作。考虑到业界在经济复苏初期或需要一段时间整固业务,特区政府决定最后一次延长“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期。
根据规定,工业贸易署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接受贷款机构的申请。现有“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会如常运作,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从贷款机构取得贷款。
据统计,目前香港共有46家贷款机构参与“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截至4月19日,工业贸易署已批出30668宗申请,涉及贷款总额超过740亿港元。
特区政府表示,有关计划已使逾1.7万家企业受惠,涵盖制造业及非制造业,当中95%为中小企业,帮助稳住30万名雇员的职位。
不计入此次,“特别信贷保证计划”自2008年12月15日推出以来,已两度获得延长。特区政府将就最后一次延长这一计划的安排,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
在这一计划下,特区政府的信贷保证总承担额高达1000亿港元。自2009年6月15日起,特区政府为贷款机构所批贷款提供八成信贷保证,每家企业最高贷款额为1200万港元,其中600万港元可用作循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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