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LiHun],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置离婚[LiHun]双方财产分配、养活费等经济支援的问题。
特区政府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签发离婚[LiHun]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支援,新例实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LiHun]个案。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LiHun]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LiHun]判令,也不能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支援。
陈露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