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西藏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西藏出台《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9-07-17

  为规范冬虫夏草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虫草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日前,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虫草交易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西藏虫草收购实行许可制度。虫草收购者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经营虫草项目的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点收购虫草,并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及时结清虫草交易款项,不得拖欠收购款。农牧民从事虫草收购活动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虫草销售者,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取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和质量承诺制度。农牧民可凭《虫草采集证》出售个人采挖的虫草。《办法》还对虫草包装进行了规定,要求包装类虫草的标识及实物必须真实,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标明经销单位、地址、产地、净含量、采集年份、包装日期和安全使用说明等。市场开办者、柜台经营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虫草交易场所经营者的管理和虫草质量的监管,与进场经营者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推行质量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虫草交易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从事虫草收购活动及虫草收购许可证明的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收购行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虫草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西藏3年内拟建100家“职工书屋”
    ·西藏历史 《新闻简讯》清楚记载
    ·个体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今年月交580元
    ·西藏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立
    ·旧西藏统治者是西藏文化的保护者还是破坏者
    ·西藏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综述
    ·西藏名牌榜 消费者说了算
    ·山南农牧民积极投身春耕备耕活动
    ·西藏农业的变迁
    ·“牛”劲十足闯市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