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30),记者从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2009年拉萨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00元。而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重新认定,拉萨市各项社会保险的交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个体参保人员交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100%,其交费比例为20%。也就是说个体参保人员今年每月交纳养老保险费580元。
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月平均工资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相关待遇的计发依据。拉萨市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一系列业务都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随着2009年拉萨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今年社保交费基数使用的社平工资也确定为2900元。”该负责人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基数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基金交纳比例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如果该职工工资超过1740元,按实际工资申报交费基数,当该职工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00%时,则只能按其实际工资8700元申报社会保险基数,超出部分工资不计入交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交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100%,其交费比例为20%。也就是说个体参保人员今年每月交纳养老保险费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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