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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快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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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草原生态置换,自治区在草原保护与建设上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全区于2000年至2002年先后在18个县市实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项目,中央投资1.26亿元。2000年至2003年建设了9个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中央投资1.08亿元。2002年在10个县市实施了草原围栏建设项目,中央投资1亿元。2003年至2008年,在30个县市先后实施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中央投资15.93亿元。已建成人工草料基地63.3万亩,改良草地449.5万亩,优良牧草种子基地9.7万亩,草原围栏9027万亩。
二是大力实施牧民定居建设。全区各地统一规划牧民住房、棚圈,统一规划饲草饲料地,统一规划牧民定居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牧民定居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实现牧民定居半定居18.5万户,占牧民总户数的78%,其中达到定居标准的37%,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三是努力实施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2002年,全区畜牧业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今年,自治区提出要依托现有的各类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支持,通过新建、改建、收复改造等手段,结合草原保护制度的落实,在牧区保护性建设1000万亩优质草场,开发性建设1000万亩人工草地,在农区恢复性建设1000万亩饲草料地,全面实现草原生态置换。今年自治区财政新增5000万元,2009年开始增量扩大到1亿元,重点支持和强化高标准饲草料基地建设。
四是开展牧区水利试点建设。新疆是灌溉农业区,人工草料地建设的核心是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近年来,全区在34个县市开展了56个牧区水利建设试点,现已建成灌溉草料地22.37万亩,其中喷灌6.8万亩,配套定居牧民1029户,置换保护天然草原l35.8万亩。从2009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还将扶持建设一批牧区水利工程示范县和节水示范县,推动牧区水利工程建设。 五是积极转变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近年来,全区结合牧民定居建设,在牧区大力推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把全年放牧改为暖季半年天然草场放牧、冷季半年人工草料舍饲,调整季节草场,逐步取消冬草场,把有条件的冬草场变成夏秋的好草场,扩大暖季草场面积和载畜量,增草增畜。同时,自治区提出实施机械化转场的措施,以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进一步拓展畜牧业机械化领域,实现牧民转场现代化。
六是大力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近两年,全区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0多万人次,组织转移牧区劳动力8万多人次,增加了牧民的劳务收入。 通过上述工作,促进了新疆草原牧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草原生态建设。但由于国家在项目投资建设上侧重于生态,没有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全局,在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特别是在人工饲草料地建设和牧区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因财力状况有限也难有大的作为。人工草料地建设不足,造成天然草原保护与牧区经济发展脱节,大部分围栏区域的牲畜又转到尚未围栏的草场上放牧,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局部草畜不平衡,草原生态建设成果无法巩固,禁牧、休牧制度无法真正落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局面还未根本扭转。 草原生态建设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等特点,属于公共需要范围,因此,国家应将草原生态补偿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建立稳定、长期的投资渠道和投入机制。同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不同省区草原资源及利用现状制定出台不同的补偿政策,使国家投资发挥出最大效益。
新疆特定的地形地貌条件、草原资源特点及牧区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新疆的草原生态建设与内地省区不同,解决新疆草原生态持续恶化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草原生态置换,以建促保,保育结合,定居、舍饲、转移同步实施,首要的、紧迫的、核心的工作是要加强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和解决人工饲草料基地的灌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超载过牧的牲畜从草原上退出来,才能使牧民真正定居下来,退牧还草工程取得实效。 为此,当地有关人士呼吁,国家在支持新疆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要重点支持以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为核心的工程建设。同时,围绕草原生态置换,出台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变、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加快草原植被恢复等方面的鼓励性补偿政策,继续完善现行对农牧民实行的草原禁牧、休牧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扩大项目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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