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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月起实施 市民可查询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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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5月)起,《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开始施行,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公开。
昨日(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获悉,即日(5月6日)起,自治区政府机关包括政府领导及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将逐步向公众全面公开。公开范围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17个方面的各类信息,其中11个事项被列入自治区政府重点公开内容,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措施;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公务员选拔录用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
这些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主要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在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公开。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为保障信息公开,自治区政府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991-2803437、2803213、2803621。
昨日(5日),记者登录了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in-jiang.gov.cn)后,打开了政务公开目录,上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法规等内容,其中政策法规的最新更新日期为5月5日。但记者尝试点击80个政府各部门了解具体信息时,却遇到了打不开的情况。“我们正在抓紧整理信息,各部门也在更新清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所以这只是暂时现象。”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对此解释说,此外,该目录下的主席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也将于近期开放使用。
市民可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和单位证明前往自治区档案馆查阅相关政务信息,地址:乌市三道湾路12号自治区档案局一楼,也可通过电话0991-2640098委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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