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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对民警的不法侵害案近年来成倍上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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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也许是不少人遇到困难之后的第一反应。可是你知道吗?一向被公众认为是“强势”的警察,也会遭到不法侵害。暴力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民警,妨碍执行公务,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执行公务民警等案件从2004年开始,逐年上升。
12月1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首次向媒体公布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民警遭受不法侵害的有关资料。
据统计,从2003年起,每年对民警的不法侵害案件几乎是以成倍的速度在上升。
侵害之数据
侵害案件
每年成倍上升
据介绍,近年来市公安局民警遭受不法侵害一般分三大类,一是暴力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民警,妨碍执行公务;二是不实投诉、恶意投诉、诬告诬陷公安民警;三是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执行公务民警。受侵害民警的警种大多数为110出警民警、派出所民警和交警。
从下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从2003年起,每年对民警的不法侵害案件几乎是以成倍的速度在上升。
2006年,截至现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共受理投诉案件238件,其中不实举报案件占投诉案件的80%以上。其中暴力袭警69件,侮辱诽谤10件,恶意投诉诬告1件,其他19件。涉及被侵权民警127人。
侵害之档案
[档案一]
四男子殴打民警1小时
今年11月1日23时40分,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石油新村附近一工地宿舍内,发生了今年以来最恶性的一起涉嫌妨碍公务案件。
石油新村派出所民警海拉提在执行公务时,被四名嫌疑人拖进宿舍内,将警服强行从身上扯下、撕烂,然后对民警进行了长达1个多小时的殴打。后经法医鉴定海拉提伤势为:轻微伤偏重。
据海拉提回忆,11月1日23时40分,石油新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有几名醉鬼在打人,他和另外一名民警赶到现场后,六名喝了酒的男子对他们进行了围攻。其中两名男子拿着菜刀,看情况不对,一民警急忙撤出去向附近的联防求援。
当时工地上有30多名围观者,无一人出来制止。海拉提被其中四人强行拖进宿舍进行了殴打。
“从警13年来,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到现在我都清晰地记着那天发生的事。每每想到,心里都觉得很痛。”虽然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想到那一天发生的事,34岁的海拉提仍心有余悸。
[档案二]
处罚违章被投诉酒后执勤
2004年2月28日,沙区交警大队的张警官在红山转盘处对一违章司机依法进行处罚时,被违章司机投诉违反了“五条禁令”中的“酒后上岗执勤”。
接到举报后,市公安局督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使用测酒仪对张警官进行检查后,证实张警官没有喝酒,在事实面前投诉人当面向张警官赔礼道歉,并表示要在媒体上公开消除由此对民警造成的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张警官正当执法权益,督察部及时向张警官所在单位——沙区交警大队下发了《查结案件通知书》,并在督察部网页上予以发布,肯定了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
“这是2004年以来至今,乌鲁木齐市第一起也是唯一的一起因为不实举报向被举报民警道歉的例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综合协调处负责人说。
[档案三]
派出所民警出警挨巴掌
今年11月9日凌晨1时30分,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南湖南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南湖广场路边有醉酒男女在闹事,当班的民警阿曼和另外一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他们准备将二男一女醉酒者带回派出所时,那名女子朝着阿曼脸上就是一巴掌,顿时阿曼脸上落下一个红印。同时,另两名男子在一旁恶言恶语,对阿曼进行辱骂。次日,派出所对三人做出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决定。
今年30多岁的阿曼是名有着10年警龄的民警,在这之前,阿曼在执法中曾遭遇过被谩骂、推搡等“待遇”,但挨耳光还是第一次。
12月17日,在南湖南路派出所值班室,记者见到了另外一位今年已两次遭到不法侵害的年轻民警,阿曼说自己的遭遇和他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这位27岁的民警,今年8月26日、10月4日两次在出警制止醉酒者闹事时被打伤,最后一次嘴唇还缝了7针。
侵害之焦点
恶意投诉七成未处理
“我告诉你,咱派出所有人。”就这么一句人们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吹牛”话,也许就会引发一起警务投诉案件。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发生纠纷时,听到这话的一方当事人心中就会有想法,所以案件处理中,不管民警处理的公平与否,当事人都会持怀疑态度,如果结果和他的愿望有出入,他就会向警务督察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表示。
在警方的一张民警正当执法受到不法侵害情况统计表中,记者注意到,2003年至2005年在不实投诉、恶意投诉、诬告诬陷公安民警和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执行公务民警栏中未处理数占到了发生数的70%以上。
未处理的原因分别注明是:一些群众不了解公安机关程序引起误解;一些群众报警案件系民事纠纷,超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少数投诉人欲借投诉之机,逃避公安机关处罚等等。
侵害之无奈
追究相关责任十分困难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首府20多名在执法中曾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在他们口中,听到最多的是:工作太忙,实在是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综合协调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有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妨碍公务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必须有造成伤害的后果,这就导致了如果有袭警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就不能定罪,只能通过行政拘留等手段来处理。
同时,大多数被侵犯的民警很少能得到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以及应有的经济赔偿。
侵害之应对
多项措施为民警维权
今后,民警在受到投诉后,经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证明其在执法中无任何过错后,将向其发放《维权证明通知书》。据了解,为了保障维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从2004年以来,已出台多项措施为民警维权。
2004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酒后滋事等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民警在抓捕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时,遭遇抵抗或暴力袭警的,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棍等。
同年10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委员会”,受理民警在履行职责时遭受暴力袭击、无端阻挠和围攻、辱骂和诬告等案(事)件。
2005年1月1日,市公安局又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暂行规定》(试行),这在全疆公安系统尚属首次。
■律师观点
民警也是普通人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律师说,很多民警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权益。另外,群众的观念中也始终认为警察是“强势”而不需要维权。其实民警也是普通人,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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