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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16万户棚户区居民迁新居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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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乌市政府大半年的酝酿,《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现已正式出台。根据该方案,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拆一补一”;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最低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首府将有16万户居民住上新房子。
首府棚户区主要集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分布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4个中心城区,属于抗震安居工程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工程,将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道路、照明、水、电、暖、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与改造工程同步进行。
棚户区改造中,货币补偿以原有合法房屋产权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拆一补一”,不找差价。3口人以内每户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安置,每超一人可增补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改造区域内无房屋产权的拆迁户可安置在廉租房内。
对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积极搬迁的住户,各区县政府将给予优惠政策;接受异地安置的居民,安置时予以一定照顾;在原住房面积的基础上,每降一个土地级别,房屋面积将增加10%。
“十一五”期间,首府每年安排千万元建立棚户区改造贴息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各区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发生的利息。拆迁安置以就地安置为主,被拆迁户可按有关规定自愿选择补偿方式;特困户可申请购买解危解困房;还可采取“先安置,后改造”的办法,先拆迁部分地块集中建设,再回迁这部分居民。
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拆一补一”,每户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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