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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关“庸懒散”将由专门人员直接上报政府督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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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报点制度,就是在各地州市选择若干县(市)、乡镇、村、自治区各厅局和各大企业选择若干基层部门作为自治区督查工作直报点。
被选定的直报点,可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上报有关督查项目的落实情况。
属于直报点督查内容有六项,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电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3、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和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和各种专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4、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办件、督查件的落实情况;5、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6、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阿孜古丽·比拉力介绍,重新制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还明确了督查人员的督查权力。
今后,督查人员可列席本级政府常委会、全体会议及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督查人员还可按规定优先调阅重要文件资料,随同领导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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