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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一男子强奸七旬老太并致其死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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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强奸致死案件,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判决李某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50岁的李某原系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国营农牧团场无业人员。曾于1990年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1年3月3日刑满释放。
2005年7月30日凌晨6点多,李某窜至74岁的老年妇女郭某家中,用拳头猛击郭某的头部、面部并对其实施了强奸,之后李某关上房门逃离现场。下午18时,被害人郭某被人发现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面颅、颅前凹粉碎性骨折,引发广泛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颅底积血,继发严重的脑水肿,形成小脑扁桃体疝,引发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李某因涉嫌犯强奸、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2日被依法逮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亲属做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李和平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4874.29元。
由于李某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3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还判决李和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265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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