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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 3类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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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主要在4个方面有变化: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对职务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还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年薪逾12万元需纳税申报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老房贷执行新利率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2005年3月17日前办理房贷的客户将执行新的还贷利率,同时银行在执行时,可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最多10%的优惠。在那一天以后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住房贷款,目前已经按照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养老账户要“做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解读“十一五”我国劳动保障政策时表示,为了与做实个人养老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而缩小后的个人账户资金再也不得挪用,多缴则能多得,即“做实”。 家电维修须明码标价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对家电维修标价作出明确规定。家电维修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按照《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要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新疆有了《边境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在2005年12月份专门开展了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月活动。其中举办培训班30余期,对群众宣传40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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