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3时10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7号国贸大厦[DaXia]B座21层顶部彩钢板搭建的办公室发生火灾[HuoZai],火灾[HuoZai]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亚心网讯(记者 王前喜 通讯员 消宣) 2月27日20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XiaoFang]局对国贸大厦[DaXia]“2·21”火灾[HuoZai]原因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做出了处理意见。 具体处理意见为,首先对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东(大厦[DaXia]B座21层屋面搭建彩钢板做办公区的内部审批人),过失引起火灾[HuoZai]的行为,已由沙区公安分局依据《消防[XiaoFang]法》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已执行。 其次,拟对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XiaoFang]设计审核、消防[XiaoFang]验收在国贸大厦[DaXia]B座21楼顶屋面搭建彩钢板并做为办公区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消防[XiaoFang]法》相关规定处以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悉,国贸火灾[HuoZai]过火面积256平方米, 直接财产损失30570元,无人员伤亡。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XiaoFang]局同时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火灾[HuoZai]防控的措施,将在全市“八大商圈”内开展一次以整治临时搭建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XiaoFang]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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